中国画形神

气韵生动
  为谢赫"六法"的第一条。指人物的精神、气质、神态。有生气活泼之妙,是属于传神的最高要求,即今天所说的精神面貌,明代画家董其昌认为:“气韵生动不可学,此生而知之,自有天授”。但气韵也不是绝对学不到,办法只有"读万卷书,行万里路",随手写生,才可补先天之不足。
  谢赫六法所论是作为表现帝王将相、文人士大夫的精神气韵,是为当时的人物画立论成说的。后来人们对山水画、花鸟画,也都以此为第一标准,来衡量画作。作为人物画家,对不同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精神面貌、气质、生活动作和习惯,进行了解观察,就更为重要,这应该说是社会属性方面。每个人有各自不同的生理特点,如身材高低,脸型的方圆,以及男女老幼等,这是生理属性方面。观察研究了人物的这两个属性特点,才能描绘出人物的性格特征。

  晋代画家顾恺之称画像为传神,这是十分合理的,"传"是表达,"徽'是神情。传神是中国现实主义绘画传统的一个早期发现,一切围绕表现人物而采用技法、色彩等,都应服从传达人物精神面貌,使之在画面上有最生动之体现。中国画自古以气韵生动为第一要求。《历代名画记》中,有'倪神人物有生动之可状,须神韵而后全,苦气韵不周,空陈形似,笔力未遭,空善赋彩,调非妙也"的记载。宋代黄庭坚说:"凡书画当观韵"。这里不仅看作是作画的标准,而且也成为鉴赏评价的标准了。
  应物象形
  此语为"六法"的第三条。绘画是通过造型反映其内容。过去说"存形莫善于画",形又是传神的基础。绘画根据自然界之实象.如实地画出其形状(包括轮廓、比例、人物解剖),在形体准确的基础上,才可进一步传达对象之神态。形和神是对立的统一。在形设有画准之前,就希望能传达出对象之神,这对初学绘画的人来讲,至少是躐等而求。"画虎不成反类大"(《后汉书》马接语),也是对某些连画得像都不具备,而侈言传神者的一个讽刺。

      

  绘画在打基础的阶段,要作大量的写生练习,灯光达到象形,最后"得之心而形于笔".画人则要面对真人作写生练习,即是为了掌握不同对象的形体规律,以达到能够体现出真实之形象。
  笔立形质
  宋代韩拙说:"笔以立其形质,墨以分其阴阳,山水悉以笔墨而成"。可是国画不是为笔墨两笔墨,而是以笔墨作为解决线面之手段.并用笔品状写物体之质感、立体和明暗。可见勾线的同时,笔下即完成三个要素,即形体、质感和运动。否则,画出的许多线纹,不能表达其功能,则是一片线的堆积,缺乏表现力。
  在用墨作补充渲染时,同样应具有明确之要求。如用深浅浓淡之墨色,适应物体之结构,以辅助线条之不足,形成阴阳面,完成物象的立体感。
  落墨成象
  设骨画法是以墨一次完成绘画效果,即把笔和墨两道工序,变成一道来完成。比如画一颗葡萄,可以减去匀线,直接把含有水分的笔尖上蘸上一点浓墨,根据葡萄的形状一笔完成了一个圆团,即可应笔而成象了。同样,几点淡淡的墨团,也可以画出毛茸茸的小鸡,几道阔笔,活生生的水牛便浮现在水面上,这一点还要在没骨画中作出解释。